學術交流Academic Exchange
現在位置 :首頁 >
學術交流Academic Exchange
簽約流程 Agreement Signing Procedure
- 締約目的
為拓展學生視野,增進國際學術合作,促進各系、研究所與國外大學校院學生之交流。
- 締約對象
- 應符合本校目標。
- 須為已向各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
- 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並經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大學校院。
*與大陸地區機構簽訂合約,應遵循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辦理。
- 學術交流意向書或協議書內容應包含事項
- 姊妹校之學校名稱。
- 交流形態:包括定期及不定期之交流。
- 交流項目及內容。
- 對等性:本校將配合或提供的項目及姊妹校將配合或提供的項目。
- 學術交流意向書或協議書有效年限。
- 締約流程
- 簽訂學術交流意向書或協議書方式
- 姊妹校相關人員至本校簽約。
- 本校相關人員至姊妹校簽約。
- 透過正式書信往返完成簽約事宜。
- 注意事項
若有各項合作交流事宜之計畫細則,須由雙協議同意後另行訂定合約,明訂具體合約內容。
- 聯絡窗口
|
語言 Language |
單位 Department |
聯絡方式Contact |
|
華語、英語 Mandarin、English |
教務處國際交流組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
+886-3-4515811 Ext. 21401 koli1230@mail.vnu.edu.tw |
|
華語、越南語 Mandarin、Vietnamese |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International and Cross-Strait Affairs |
+886-3-4515811 Ext. 29008 canggn111@mail.vnu.edu.tw |
|
華語、英語 Mandarin、English |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International and Cross-Strait Affairs |
+886-3-4515811 Ext. 29000 jiaxuean@mail.v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