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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位生如何申請赴萬能就讀?
開課學期/申請期限
1. 秋季班:每年9月入學。(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7月30日)
2. 春季班:每年3月入學。(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12月31日)
報名資格
1. 須符合下列身份資格之一者,始具備外國學生申請入學之資格:
(1)具外國國籍(不含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人士)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
(2)具外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於申請時並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者,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入學:
I.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II.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III.前二項均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IV.申請時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於香港、澳門或海外連續居留滿六年以上者。
V.曾為大陸地區人民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本項所列「六年」、「八年」,係以擬入學當學期起始日期(八月一日)為終日計算之。
※本項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所稱「連續居留」,指外國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2. 修讀各級學位之入學資格:
(1)申請學士學位需為高中畢業。
(2)申請碩士學位需為大學畢業。
(3)具有與我國學制相當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應繳文件
- 入學申請書1份
- 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2張貼於入學申請書
- 中文或英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應屆畢業生可使用在學證明)。
- 中文或英文最高學歷成績單證明影本。
- 華語文能力證明影本:「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成績 A2 以上能力證明或華語班研習結業證書為準(以中文為母語者免附)。
- 英文或中文留學計畫。
- 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
- 申請費匯票
- 申請時已在臺灣境內者須繳交往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 其他各所系規定應繳交之文件。
- 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申請時已在臺灣境內者須另提供居留證或簽證影本)
- 書寫郵寄地址及姓名之信封,以利寄發入學通知。
※電話號碼及電子信箱務必寫於申請表內。
※報名資料概不退還,相關資料請自行影印存底。
業務聯繫人
教務處國際交流組 徐可俐老師
E-mail:koli1230@mail.vnu.edu.tw
聯繫電話:03-4515811 分機21401